
一部名叫《监狱来的妈妈》的电影,原定5月30日上映,结果还没进影院就在网上翻了车,遭到全网抵制。更让观众炸锅的是,这片子的制片人居然是大家熟悉的主持人汪涵。虽然他发声明道歉了,但网友根本不买账。今天老阳就给大家掰开揉碎,把这事说个明白。

先说说这电影到底踩了什么雷,片方之前的宣传口径是这样的:这是“真实事件改编”,而且是“当事人本色出演”。讲的是一个叫赵箫泓的女人,“婚后长期遭受家暴,在一次冲突中反抗,失手导致丈夫死亡,入狱十年后出来,跟婆婆和儿子修复关系的故事”。听着是不是一个底层女性的悲情救赎?
但是,网友不是傻子,直接把法院的判决书翻了出来。真相是什么?根据陕西省高院的终审裁定,这个女人本名叫赵晓红。2009年她因为“支床”这种家务琐事跟丈夫吵架,最后持刀捅向对方胸部,致其死亡。法医鉴定、证人证言都明确显示,没有家暴这回事,她以故意伤害罪被判了15年。

家暴?不存在。失手?明明是故意伤害。片方把一个被法律明确定性为杀人犯的人,包装成了“反家暴女英雄”,这种完全颠倒黑白的“真实改编”,它不是艺术创作,它是篡改司法事实,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。
更离谱的还在后头,该片导演秦晓宇自己承认,这片子从2018年开始筹备,赵晓红在监狱服刑期间就已经参与拍摄了。在这里老阳给大家捋一下时间线,赵晓红2020年6月才刑满释放,剥夺政治权利期到2023年6月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,服刑人员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人员,是禁止参与商业演艺活动的。那她为什么能在监狱里拍电影?导演的说法是,他们最开始以“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”的名义向司法部申请拍摄许可,结果背地里却同步拍起了商业故事片。这不是“明修栈道,暗度陈仓”是什么?
随着舆论爆发,5月19日国家电影局已经明确表态,已关注到相关情况,正在进行调查处理。主演赵箫泓的社交媒体账号也被封禁了。就在这风口浪尖上,5月20日凌晨,汪涵工作室发了一纸道歉声明。声明里怎么说的?老阳给大家摘几个关键词:“我确实是出品人,但我是挂名的。”“我没出钱,也没参与项目把关。”“我疏忽了,没做好背景调查,是我的错。”“我已经和片方解除合作了,以后这电影跟我没关系了。”

各位你们听着觉得这事说得过去吗?汪涵说自己是“疏忽之下同意挂名”,可你作为资深媒体人,在电影圈混了这么多年,跟导演秦晓宇也不是第一次合作了,之前《第一次的离别》《密语者》你都挂过名。你不知道“出品人”这三个字的分量吗?出品人是一部电影的核心负责人,从立项、内容审核到上映,全流程都要把关。你把名字挂在海报上,电影在国外电影节拿奖的时候,观众是冲着你的名声去的,你的名字就是这部电影的背书。现在出了事,你手一摊说“我没投钱、我不了解情况”,想靠“挂名”两个字把自己摘干净,这说得通吗?
老阳看到《极目新闻》有篇评论写得一针见血,该评论称:如果汪涵这套说辞是托词,那就是赤裸裸地不负责任;如果是实情,那更说明这片子从一开始就漏洞百出、居心不正,你连基本事实都没搞清楚,就敢把自己的名字借给一个杀人犯包装出来的电影?
老阳觉得,这件事暴露了咱们影视圈的两个毒瘤。第一个,是部分创作者为了蹭热度、拿大奖,把“苦难”当免罪符,打着“现实题材”的幌子,肆意篡改事实、美化犯罪。现实题材的生命力在于敬畏真相,而不在于消费同情。第二个,就是名人“挂名乱象”。现在很多公众人物把出品人、监制当成无成本变现的工具,只收割流量红利,不承担把关责任,出了事就发一纸声明紧急切割。这种“坐享其成、出事就跑”的模式,最终消耗的是整个行业的公信力。
最后老阳总结两句,第一,《监狱来的妈妈》翻车不冤。司法判决是社会的底线,任何创作自由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。把杀人犯洗白成英雄,对受害者家属是残忍的二次伤害,对公众更是严重的误导。第二,汪涵的道歉只是一个开始,不是结束。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,这件事也给所有喜欢“挂名”的名人敲了警钟,署名就是负责,名气不是保护伞。你可以说自己没投钱,但你投了这张脸,就别想出了事全身而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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